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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暂行办法》现出台。 办法称: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5%进行计征,而且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用途不再区分是用于居住还是用于经营。
对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和用于经营,原来的征收率是有区别的。明年实行新税率后,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商铺经营相对会“比较划算”。
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房屋租赁中介明年1月起每月向地税部门上报中介出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