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销许10日之内必须开卖、开盘房源的最高价最低价各是多少、地下车位究竟是租还是售、供需矛盾集中的楼盘怎么卖……从今天起,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正式启用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为购房人权益进行了“提前约定”。有楼市专家认为,这些格式性的“预告性方案”,无疑是强制要求开发商告知买房人具体的销售方案,给强势的开发商再次上“笼套”,但这并不是影响房价的措施。
房管部门出新规:售楼现场须公示预售方案
楼市更规范,今起领证卖房统一用新方案
“这个新方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业内称为“国十条”)、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苏建函字[2010]669号)等文件精神拟定,旨在起到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和透明交易的目的。
新的预售方案包括了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10个方面的内容。据悉,新方案于
方案解读
车位:提前约定是租是卖是送
在“项目配建附属房屋相关情况”的申报栏中,明确了“属开发企业所有的房屋和设施”、“未计入分摊属全体业主所有的房屋及公共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房屋和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与物业管理相关情况”几大类别。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提及车库的处置问题。方案原文为:“该项目按规划配建机动车停车库_个,室内机动车停车位_个,其中自走式机动车停车位_个,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_个。为该项目配建的地面机动车车库及地下人防范围外的自走式机动车停车库(位),我公司将采取向小区业主□出售□出租□附赠的方式处置,机械立体式机动车停车位采取向小区业主□出租□附赠的方式处置。其处置方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预售合同中进行约定。地下人防范围内的机动车停车位,提供给小区业主□有偿□无偿使用。”解读:因为车库的纠纷很多,按照《物权法》的精神,这个车库究竟怎么使用,给出“□”就是为了提前选定,虽然难以改变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但提前约定就是要让开发商“痛快说出来”。同时,按照规定,楼盘小区内“规划核定的地面露天机动车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用”,这个是不容置疑的。
房价:最高价最低价要 一一标出
对于买房人所担心的开发商随意变动房价的情况,预售方案制定了“本期拟销售商品房价格(毛坯价格)”表,表格中须填写商品房的类型(住宅、商业、办公、车位、其它),在售价一栏也须分别填写“最高价、最低价、均价”。
解读:这样的规定之前也有,主要是执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的规定,最高价的限定也是为了防范开发商随意调动房价。开发商在领取这次预售方案后,就不得随意调高房价。不过,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方案也只是“表面文章”,房价本身就是一种市场行为,楼市不好时降价、楼市热销时涨价,开发商完全“有头脑”规避定价。